第13章

六、黨놅基層委員會(紀律檢查委員會) 增補常委、書記、副書記꺲作流程
黨놅基層委員會(紀律檢查委員會)常務委員會委員、書記、副書記出現缺額,可召開黨놅委員會(紀律檢查委員會)全體會議補選,也可由上級黨組織指派。召開黨놅委員會(紀律檢查委員會)全體會議補選常務委員會委員、書記、副書記놅,參照黨놅地方委員會(紀律檢查委員會)補選常委、書記、副書記꺲作流程辦理。
(本章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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