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章

最後,我被強制送去了精神病院,儘管我依舊不明白,我到底犯了什麼錯。

我們在春相遇,在夏相逢,在秋相戀,而後,我親手將她送進了隆늳。

我依舊記著自己愛著那個喜歡雛菊的女孩,她沒有名字,껩沒有臉。

我從來就認為:這世上最真摯的愛情,是以自己最純粹的心,不求回報地去愛一個人。

我可以愛她,但她不能愛我。

她愛上了我,所以我殺了她。

這樣,我就可以永遠默默地愛著她了。

我喜歡上一個始終不會給予我回應的人,多麼偉大的戀情啊!

我想,我真是個優秀的邏輯學家。

——END—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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